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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

2024年04月24日 10:00  点击:[]

安徽农业大学文件

校国资发〔20242


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7个系列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7个系列制度文件业经202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农业大

202421


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预算管理,规范各单位使用学校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编制采购预算,加快采购预算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而编制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用款计划,包括采购品目清单和采购需求。采购品目分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采购品目清单应按采购项目逐个品目编制,采购需求应按《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应编尽编、编全编细”的原则。项目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应全面完整地编制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安排采购;

(二)坚持“谁主管经费谁负责编制”的原则。管理经费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编制申报采购预算,项目单位按分工将编制的采购预算报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

第四条 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

(一)列入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无论采购预算金额大小,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编制采购预算(使用科研经费且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除外)。

(二)未列入目录,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采购预算。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发布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第五条 采购预算经费分为一般经费和专项经费。一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运行业务费、学院经费;专项经费包括常规性专项经费(图书采购、水电费、物业费、安保费、后勤保障费等)、发展性专项经费和一次性专项经费。

第六条 职责与分工:

(一)项目单位负责一般经费采购预算的编制;

(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经费采购预算的编制,其中:

教务处负责专业与教学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社会科学处负责哲学与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发展规划处负责学科建设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人事处负责人才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总务部负责后勤、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信息化办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社会合作处负责综合实验站采购预算的编制;

(三)财务处负责采购预算的汇总、初审和年度采购预算方案的报批;

(四)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年度采购预算分类汇编和采购实施;

(五)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方案的审核。

第七条 采购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财务处发布年度采购预算征集计划;

(二)业务管理部门征集年度采购项目;

(三)项目单位申报年度采购项目;

(四)业务管理部门审核确定采购项目;

(五)财务处汇总年度采购预算;

(六)采购与招标中心对年度采购预算进行分类汇编,确定采购方式;

(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采购预算采购方式进行审核;

(八)财务处将年度采购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交由采购与招标中心执行。

第八条 采购预算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和申报。

(一)年初采购预算应按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的时间编报;

(二)年中追加的各类专项经费涉及编制采购预算的,应于经费下达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购预算编制和申报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各业务管理部门编制采购预算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采购需求论证和价格测算工作,对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条 编制采购预算涉及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应当首先考虑国产货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二)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如租用等)获取的。

第十一条 编制采购预算既要考虑确保学校和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又要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性能和超标准采购。使用项目支出经费编制采购预算,应优先考虑列入学校项目库中的项目。

第十二条 编制采购预算不得将无预算经费来源、未落实安装地点、不具备水、电、气、静电保护等安装运行条件的建设项目编制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编制采购预算不得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类别或者品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拆分,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学校统一采购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编制采购预算严禁将公私两用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移动电话等)编入其它品目内混合编报采购预算。

第十五条 编制采购预算应当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公平竞争规定,推动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十六条 学校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增减)采购预算,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涉及学校统一采购预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会签后,经项目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其中需要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的由项目单位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约定履约供货,及时接收货物、组织项目验收、登记资产和支付合同款。

第十八条 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应加强与项目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学校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单位,执行年度考核负面清单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校办字〔202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安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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