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文件
校国资发〔2024〕2号
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7个系列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7个系列制度文件业经202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农业大学
2024年2月1日
安徽农业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作用,根据《安徽省省属高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兼任,或其委托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党政(信息化)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总务部、保卫处、图书馆(档案馆)、社会合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人兼任。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议事坚持集体民主决定、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审慎、切合实际。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议事内容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
(二)研究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采购与招标中心、业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规范采购与招标行为;
(四)听取并审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报告;
(五)听取并审议政府采购需求审查工作小组关于政府采购需求审查意见;
(六)研究和决定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引发的学校统一采购;
(七)研究和处理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中重大投诉问题;
(八)审定学校采购综合专家库成员;
(九)审议或决定学校安排的其他与采购相关的重要事宜。
重大决策事项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按学校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项目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可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安排。
第九条 议题提请单位应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议题背景材料报告或建议方案,在会前3个工作日提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经审定的会议议程、议题等会议相关材料在会前发送给领导小组成员审阅。
第十条 会议议事程序为:
(一)议题提请单位负责报告相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二)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三)主持人宣布讨论结果。
第十一条 不能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电子信息或书面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议题审议前报告并在会后向其转告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二条 对于采购或招标任务紧急的项目或突发情况,无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可采用OA线上会签、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文档台账和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应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再次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属于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范围的,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会议严格执行工作保密纪律,实行人员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会议发言等内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