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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校办字〔2022〕4号)

2022年05月05日 15:18  点击:[]

安徽农业大学文件

校办字〔20224


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业经2022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遵照执行。

安徽农业大

202253


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预算管理,规范各单位使用学校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编制采购预算,加快采购预算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而编制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用款计划,包括采购品目清单和采购需求。采购品目分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采购品目清单应按采购项目逐个品目编制,采购需求应按《安徽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采购预算是学校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应编尽编,编全编细”的原则,全面完整地编制采购预算。凡未编制采购预算的,不得安排采购。

第四条 凡列入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统一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无论采购预算金额大小,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编制采购预算。

未列入上述目录,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的,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采购预算。

学校统一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

第五条 各单位、各业务管理部门不得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类别或者品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拆分,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学校统一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

第六条 各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既要考虑确保学校和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又要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性能和超标准采购。

第七条 采购预算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和申报。其中年初采购预算应按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通知要求的时间编报;年中追加的各类专项经费涉及编制采购预算的,应于经费下达后20天内完成采购预算编制和申报工作。

第八条采购预算编制按照“谁主管经费,谁负责编制”的原则,归口编制申报。

(一)凡使用公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业务运行费)、学院经费编制采购预算的,由各单位编制申报。

(二)使用项目支出经费编制采购预算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编制申报:

1.常规性专项经费,由承担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业务部门会同财务处编制申报,如图书经费、水电费、物业费、安保费、后勤保障费等等;

2.发展性专项经费,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组织编制,教学类由教务处、学科类由发展规划处、人才类由人事处、科研及平台类由科技处、后勤保障类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工程及维修类由基建处、信息化类由信息办分别牵头负责并会同财务处编制申报;

3.一次性专项经费,根据年度重点或特殊任务,由承担任务的业务部门会同财务处编制申报。

使用项目支出经费编制采购预算,应优先考虑列入学校项目库中的项目。

第九条 各单位、各业务管理部门编制采购预算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采购需求论证和价格测算工作,对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条 严禁将公私两用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移动电话等)编入其它品目内混合编报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将无预算经费来源、未落实安装地点、不具备水、电、气、静电保护等安装运行条件的建设项目编制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编制采购预算应当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公平竞争规定,推动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十三条 编制采购预算涉及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应当首先考虑国产货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二)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如租用等)获取的。

第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各单位或业务管理部门编报采购预算的初审,采购与招标中心根据财务处初审结果进行分类汇编,形成学校年度采购预算方案报财务处,财务处编制年度财务综合预算方案报学校研究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负责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采购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增减)采购预算,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涉及学校统一采购预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会签后,经项目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其中需要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的由项目单位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采购预算执行责任制,切实履行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约定履约供货,及时接收货物、组织项目验收、登记资产和支付合同款。

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应加强与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采购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学校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单位,执行年度考核负面清单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71日起执行,原《安徽农业大学采购预算与执行暂行办法》(校财字〔2020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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