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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中心 处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2022年11月04日 16:09  点击:[]

安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中心

处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2022年4月6日处务会议(扩大)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处务会议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部门议事决策通过处务会议的形式进行,负责集体研究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机关党委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三条 处务会议一般在每双周的星期一上午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处长外出时也可委托副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处、中心的正、副处级领导,综合管理科科长列席。根据议题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指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一般需要全体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四条 会议议题(含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议题、需提交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相关科室会前提交议题材料,由分管处领导与相关成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处务会议研究。经处务会议充分酝酿、深入讨论,形成决议或决定,并做出会议纪要。

第五条 议事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研究、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询相关部门、学院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凡集体研究的决定,不得擅自改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第六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建设、安全稳定和其他专项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部门需提交领导小组讨论,以及学校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需要上报学校或上级部门的材料等;

(五)研究本部门涉及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本部门职能涉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七)研究决定本部门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相关考核、评先评选、科级干部拟任人选推荐考察等事项;

(八)需要处务会议研究讨论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议事程序

(一)会议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员就议题的内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有的议题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作出说明;

(二)其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领导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三)一般性工作议题,经集体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

(四)重要性工作议题,在深入地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大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五)处务会议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再次召开处务会议讨论、决策。

第八条 会议由综合管理科科长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讨论结果。重要的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处长签发。会议记录、纪要要妥善存档、备查。

第九条 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不宜公开的内容。凡涉及应当回避的议题时,应主动回避。

(三)与会人员对会议讨论的事项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当个人意见被否决时,要自觉维护集体讨论的决定,做好团结和统一,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在会后有任何违背决议的言行。

(四)与会人员对会议议定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不得向外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业务归口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需要公开的,应按政务公开的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全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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