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在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审核工作时发现,部分二级单位、个别资产保管员(或使用人)在申请资产报废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因保管不善、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丧失使用功能申请提前报废时,未附损坏说明和责任认定材料,未落实赔偿责任;二是提交报废材料使用非报废资产实物照片顶替,或将一张照片重复用于同类型、不同资产编号的多台设备报废,或照片中的资产型号、标签与实物不符;三是部分资产虽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如电脑6年、家具15年等),但仍能正常运行的,申请处置,等等。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履行提前报废审批与追责机制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申请提前报废时,必须在线提交提前报废说明,明确损坏原因、直接责任人。凡属于人为责任事故(如违规操作、保管失职、擅自拆改等)造成损坏的,所在单位必须依据资产净值或损失大小,明确责任人赔偿方案或学校处理决定。对于责任认定不清、赔偿未落实到位的提前报废申请,将予以驳回。
二、严格把控报废资产与实物的一致性
根据资产处置“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处置申请材料必须账实相符。每一件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对应唯一的照片,照片需清晰显示资产全貌及含有资产编号的标签。严禁使用其他资产的影像资料代替,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将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抽查核对,一旦发现“图物不符” “一图多用”的情况,将整批次退回,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三、严格执行“已达年限但仍可使用”的报废标准
使用年限是最低折旧年限,而非必须报废的“死线”。资产报废的科学标准是“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及“是否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而非单纯依据年限判定。根据“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的要求,严禁“到期必废”。坚持能修不废,对于虽已过年限但性能尚可的设备,建议单位继续留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对于已达年限但仍可使用、而本单位利用率不高的资产,各单位可申请将其纳入学校公物仓,由学校统筹进行全校范围内的调剂使用,优先满足有需求的单位,最大程度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闲置浪费。
请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范办事,确保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公开、公正、真实、合规,切实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切实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