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11日 14:36  点击:[]

各学院(部)、校直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资产盘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对象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各类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25日,分教职工个人盘点和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两个部分。

1.教职工个人盘点任务与工作目标

(1)账实相符(3个“是否”)。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存放地点是否落实,与资产系统登记信息是否相符。

(2)标签张贴(1个“是否”)。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如资产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的,立即联系单位资产管理员(或校资产管理科)打印标签,重新在资产正面位置张贴新版标签。

(3)使用状况(1个“是否”)。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后期也不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状况选填“闲置”。

2.教职工个人盘点方法

教职工对本人名下所管理的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并登录校园网“数智安农-应用中心-国资采购-采资房管理平台”,填报盘点结果、存放地、使用状况等,盘点操作见附件1《个人盘点操作说明》。

3.盘点结果说明

(1)账实相符: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存放地点一致,标签完好。

(2)有账无物(盘亏):当前资产实物未找到。

(3)有物无账:有实物,但系统中没有登记。原因可能是:一是已验收支付,但漏登记资产;二是尚未完成验收,暂未登记资产;三是社会捐赠形成资产,暂未登记资产;四是银校合作项目形成的资产,暂未登记资产。各单位发现有“有账无物”资产时,应针对以上原因进行查实后填报。

填报“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资产保管人(使用人)须提供情况说明,个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随“单位资产盘点结果”一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资产使用状况说明

(1)在用:正常使用。

(2)闲置: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

5.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任务

(1)资产管理员负责督促和审核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盘点情况,汇总形成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管理员盘点操作详见附件2《资产管理员盘点操作说明》。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于3月27日在线提交单位盘点结果,并于3月28日16:00前报送《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附件3)。

(二)学校抽查阶段

学校抽查阶段时间2026年4月6日—2026年4月15日。学校组织2025年资产盘点抽查小组,对各单位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总结汇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盘点及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资产盘点报告,于5月底前向学校汇报。

三、重点关注事项

近年来各类审计巡视反馈学校相关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如下一些共性问题,请各单位结合本次资产盘点工作,一并核实解决:

(一)资产保管人不符实问题

1.已调整到校内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非“双肩挑”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

2.退休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

3. 已调离本校、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

4.其他不在岗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

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密切关注上述情况,若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安排本单位合适的人员接管资产、完成信息变更,确保每件资产都得到盘点。

(二)资产存放地不符实问题

资产实际存放地与资产系统登记存放地不一致。出现该情况时,资产保管人(使用人)要立即变更资产存放地点。后期资产存放地点发生变动的,要立即在资产系统变更。

(三)资产标签缺失、不符问题

资产标签未张贴的,资产保管人(使用人)要立即联系单位资产管理员(或资产管理科)补打资产标签并粘贴,确保资产标签完好。

(四)资产使用绩效不高问题

对利用率不高、闲置的资产,要分析原因,盘活利用,确实使用不上,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调剂或纳入安徽省公物仓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的领导,督促资产保管人(使用人)根据资产管理系统个人名下资产明细,对照实物资产进行认真盘点,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措施加以解决。

3.盘点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向学校推广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同时也要正视本单位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与不足,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同时举一反三,按照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资产管理。

4.材料报送。各单位要分析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和存在问题,形成单位资产盘点报告,详见附件4《2025年度XXXXXX单位资产盘点分析报告(模板)》。

盘点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单位资产管理员或电话联系资产管理科张老师,联系电话:6578649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1日


下一条: 国资处、采招中心2026年寒假值班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