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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待报废资产专项回收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9日 22:40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根据校党委“四下基层”现场办公会精神,切实清理被占空间、减少学校闲置空间、提高房屋使用效率、减少安全隐患,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7月集中清理回收待报废资产,协助腾挪被占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单位教学、科研以及办公场所,重点清理各单位杂物间、储藏间(含楼道)、资料室、各类活动室等场所暂存的待报废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清查(71-7日)。各单位自行清理排查暂存的各类待报废资产,并按照国有资产报废流程,完成报废审批手续。

(二)集中清理(78-12日)。国资处将安排专人上门回收各单位已完成报废审批手续的待报废资产。上门回收前,国资处安排专人负责联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清理待报废资产,既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房屋利用率的有效举措,更是消除安全隐患的客观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支持,力求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7月雨水多、气温高,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和处置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清理排查和报废审批工作,严禁未审批报废,严禁私自处置。

资产处置、报废回收业务相关问题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联系人:盛夏,联系电话:6578649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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