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03日 17:50  点击:[]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安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盘点任务

(一)清查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人、存放地点、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的准确性。

(二)清查资产标签的完整性。

(三)清查资产使用效益情况。

三、盘点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1422日)

1.教职工个人盘点工作

1)检查资产系统中个人名下资产实物是否完好存在、存放地点是否准确一致。对已发生变化的资产存放地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更正。

(2)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对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填报“闲置”。对闲置的资产在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免费调剂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资产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脱落缺失的,立即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补打并张贴标签,或者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补打标签。

2.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工作

1)资产管理员检查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盘点情况,汇总形成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于3月22日在线提交盘点结果,并于3月2316:00前报送《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涉及盘亏资产(有账无物)的,需在“备注栏”明确相关保管责任人;对于盘盈资产,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

(二)学校抽查阶段(3月2430日)

学校组织资产盘点抽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总结汇报阶段(3月25日—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盘点及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学校年度资产盘点报告向学校汇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

(四)整改阶段(4月1日—15日)

针对本次固定资产盘点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四、盘点事项说明

(一)操作方法说明

教职工依托校园网智慧校园网上办事大厅里的资产系统,对本人名下所管理的资产明细,对照实物进行核实盘点,如实填写存放地点,选择盘点结果、使用状况等信息。

(二)盘点结果说明

1.账实相符: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标签完好。

2.有账无物(盘亏):当前资产实物未查找到。

3.盘盈(有物无账):有实物,但系统中没有登记。原因可能有:一是已验收支付,但漏登记资产;二是尚未完成验收,没有办理登记;三是社会捐赠形成资产,单位未履行相关资产登记程序。单位发现有盘盈资产时,应针对以上原因进行查实填报。盘盈资产待盘点结束后可以在线补办资产建账,提交审核。

对于产权不属于安徽农业大学的,只有使用权的代管资产,不作为盘盈资产处理,单独填代管资产信息表,包括资产产权人、使用人、存放地等信息。

(三)使用状况说明

1.在用:正常使用。

2.闲置: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

3.标签缺损: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但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

五、盘点注意事项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本次资产盘点工作中,应重点核实以下资产管理问题:

(一)资产保管人不符实问题

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密切关注盘点情况,及时予以更新资产信息,确保每件资产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每件资产都得到盘点。

1.除“双肩挑”人员在本单位仍有教学、科研业务外,已经调入校内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2.退休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3.调出本校的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4.已逝人员名下仍登记有本单位资产的。

(二)资产存放地名不符实问题

出现以下情况时,资产管理员要督促保管人如实变更资产存放地点。后期一旦存放地点发生变动,应及时重新变更。

1.资产在校内不同实验室之间流动的;

2.资产在学校与试验站之间流动的。

(三)资产标签缺失、物签不符问题

出现资产标签缺失、不符问题,资产管理人要及时补打资产标签并粘贴。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资产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总落细,做好本单位2022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卡、物、人一致,不重不漏,切实摸清“家底”,确保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完成,数据结果真实、可靠。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资产保管(使用)人对照资产系统名下资产认真开展实物盘点,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如存在相关问题务必上报,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形成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分析报告,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盘点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报送《2022年度XX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分析报告》《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XXXX(单位)代管资产信息表》,盘点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单位资产管理员或电话联系资产管理科盛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65786496


附件1.《2022年度XX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分析报告(模板)》

附件2.《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

附件3.XXXX(单位)代管资产信息表》

附件4.《资产清查操作手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3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安徽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学校公房合理化使用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