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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04日 14:32  点击:[]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布置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对象范围: 截至202112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35日——2022320日)

1.教职工个人盘点任务

1)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存放地点是否落实或是否相符。

2)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状况选填“闲置”。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的资产,使用状况选填“标签缺损”。

盘点方法:

教职工依托校园网智慧校园网上办事大厅里的资产系统,对本人名下所管理的资产明细,对照实物进行核实盘点,如实填写存放地点,选填盘点结果、使用状况等信息。(详见附件2《资产清查操作手册(个人业务)》)

盘点结果说明:

1)账实相符: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标签完好。

2)有账无物(盘亏):当前资产实物未查找到。

3)盘盈(有物无账):有实物,但系统中没有登记。原因可能是:一是已验收支付,但漏登记资产;二是尚未完成验收,无法登记;三是社会捐赠形成资产,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四是银校合作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银行方,不需要登记资产)。单位发现有盘盈资产时,应针对以上原因进行查实填报。盘盈资产可以在线录入,后续随盘点业务一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使用状况说明:

1)在用:正常使用。

2)闲置: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

3)标签缺损: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但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

2.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任务

1)资产管理员检查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盘点情况,汇总形成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详见附件3《资产盘点操作手册(单位业务)》)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于320日在线提交盘点结果,并于3211600前报送《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附件1)。涉及盘亏资产(有账无物)的,需在“备注栏”明确相关保管责任人;对于盘盈资产,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

(二)学校抽查阶段(2022322日——2022330日)

学校组织抽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盘点及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年度资产盘点报告向学校汇报。

三、盘点注意事项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本次资产盘点工作中,应着重核实以下资产管理问题:

(一)资产保管人名不符实问题

1.除“双肩挑”人员在本单位仍有教学、科研业务外,已经调入校内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2.退休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3.调出本校的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4.死亡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密切关注盘点情况,确保每件资产都得到盘点。盘点结束后,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安排本单位合适的人员进行资产保管人替换。

(二)资产存放地名不符实问题

1.资产在校内不同实验室之间流动的;

2.资产在学校与试验站之间流动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资产管理员要督促保管人如实变更资产存放地点。一旦地点发生变动,再及时重新变更。

(三)资产标签缺失、不符问题

出现上述情况时,资产管理员要及时补打资产标签并粘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领导,督促资产保管(使用)人依据资产系统台账并对照实物资产进行认真盘点,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措施加以解决。

 

附件:

1.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

2.资产盘点操作手册(个人业务)

3.资产盘点操作手册(单位业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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