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布置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对象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3月5日——2022年3月20日)
1.教职工个人盘点任务
(1)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存放地点是否落实或是否相符。
(2)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状况选填“闲置”。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的资产,使用状况选填“标签缺损”。
盘点方法:
教职工依托校园网智慧校园网上办事大厅里的资产系统,对本人名下所管理的资产明细,对照实物进行核实盘点,如实填写存放地点,选填盘点结果、使用状况等信息。(详见附件2《资产清查操作手册(个人业务)》)
盘点结果说明:
(1)账实相符: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标签完好。
(2)有账无物(盘亏):当前资产实物未查找到。
(3)盘盈(有物无账):有实物,但系统中没有登记。原因可能是:一是已验收支付,但漏登记资产;二是尚未完成验收,无法登记;三是社会捐赠形成资产,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四是银校合作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银行方,不需要登记资产)。单位发现有盘盈资产时,应针对以上原因进行查实填报。盘盈资产可以在线录入,后续随盘点业务一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使用状况说明:
(1)在用:正常使用。
(2)闲置: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
(3)标签缺损:资产账目与实物吻合,但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
2.单位资产管理员盘点任务
(1)资产管理员检查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盘点情况,汇总形成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详见附件3《资产盘点操作手册(单位业务)》)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于3月20日在线提交盘点结果,并于3月21日16:00前报送《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附件1)。涉及盘亏资产(有账无物)的,需在“备注栏”明确相关保管责任人;对于盘盈资产,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
(二)学校抽查阶段(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30日)
学校组织抽查小组对各单位的盘点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盘点及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年度资产盘点报告向学校汇报。
三、盘点注意事项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本次资产盘点工作中,应着重核实以下资产管理问题:
(一)资产保管人名不符实问题
1.除“双肩挑”人员在本单位仍有教学、科研业务外,已经调入校内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2.退休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3.调出本校的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4.死亡人员仍保管本单位资产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密切关注盘点情况,确保每件资产都得到盘点。盘点结束后,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安排本单位合适的人员进行资产保管人替换。
(二)资产存放地名不符实问题
1.资产在校内不同实验室之间流动的;
2.资产在学校与试验站之间流动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资产管理员要督促保管人如实变更资产存放地点。一旦地点发生变动,再及时重新变更。
(三)资产标签缺失、不符问题
出现上述情况时,资产管理员要及时补打资产标签并粘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领导,督促资产保管(使用)人依据资产系统台账并对照实物资产进行认真盘点,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本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措施加以解决。
附件:
1.《XXXX(单位)资产盘点损溢、闲置情况申报表》
2.资产盘点操作手册(个人业务)
3.资产盘点操作手册(单位业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