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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13日 11:09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结果运用的要求,认真做好检视整改,切实推动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将集中处置待报废的固定资产,释放教学空间。请各单位广泛宣传,认真排查,将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程序进行报废处置。

按照“自行排查→系统申请→报废鉴定→审核回收”程序开展待报废资产处置、回收业务。请各单位通知领用人认真排查,如有需要报废资产请在资产系统发起资产报废业务。我们将根据经审核并提交的纸质鉴定表开展报废回收业务。

请有需要的单位于7月25日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鉴定表至资产管理科(勤政楼236室),我们会及时开展回收服务工作。资产处置、报废回收业务如相关问题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联系方式:65786496、18756996851(盛夏)、15375357872(彭鹏),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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